《浙江港航》杂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试行稿)
发布日期:2023-09-1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92
  《浙江港航》是由浙江省航海学会和浙江省港口协会联合举办的省级内部刊物,是为宣传上级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港航发展战略和政策、展现行业重大活动、发表科技工作者对相关领域科技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成果,促进我省港航业繁荣发展的内部杂志。为保质保量地办好《浙江港航》,自2016年起,浙江省航海学会和浙江省港口协会各出资5万元(合计10万元)作为杂志专项经费。为办好《浙江港航》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有效性,特对杂志专项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专项经费来源
  专项经费由浙江省港口协会出资5万元,本学会承担其余不足部分,总经费控制在10万元左右。
  杂志每年出版四期,每期印刷总量1000册左右,原则上每期总费用不超过25000元,全年总费用不超过100000元。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可使用于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其中:
  1.办公费:一般在学会办公费中支出,除特殊情况外。
  2.印刷费:主要指杂志印刷出版所需的费用。
  3.劳务费:编辑杂志聘用和管理人员劳务费、论文作者稿费、论文审核专家劳务费等,原则上控制在总经费的30%以内。
  4.邮寄费:杂志邮寄费(含快递)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需要支出。
  5.通讯与招待费:主要用于杂志编辑与各地市信息联络员的联络沟通,以及必要的业务招待。
  6.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及开展调研、信息资料采集等所产生的差旅费。原则上控制在总经费的5%。
  7.租赁费:因工作需要租用会议场所、车船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需要支出。
  8.会务费:因工作需要召集编辑人员、信息联络人员召开会议等所产生的费用。
  9.专用材料费:与杂志编辑、出版相关的专用材料费。
  10.招待费仅用于杂志编辑出版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每年产生的招待费不超出3000元。
  11.其他费用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度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