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磁罗经校正(师)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277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章程及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航海学会受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委托,承办浙江省范围内的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浙江省航海学会(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下设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个站,各站所属校正(师)员只能承办本市范围内的磁罗经校正技术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以共同遵守。
  一、本省磁罗经校正(师)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船舶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并服务于上述四个站之一的磁罗经校正(师)员方能在该属地开展磁罗经校正工作。
  二、磁罗经校正(师)员应自觉遵守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章程及有关规章、规定和制度,自觉服从分部和磁罗经站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质量第一。
  三、磁罗经校正(师)员应正确使用磁罗经自差表,在填写中认真细致杜绝和减少废表(填错、遗失、损坏等),坚持按规定收费,及时在线填报、上交软表,及时结算费用。
  四、磁罗经校正(师)员应积极参加年检年审,无故不得缺席,对多年不参加年检年审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磁罗经校正(师)员应按质、按时完成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填写磁罗经自差表,对校正船舶质量负责,接受分部或所属磁罗经站的工作检查,对校正人员违规情况根据性质进行处分。
  六、磁罗经校正(师)员换证、晋升校正师等按主管部门要求由本人填写申请,换证资料及时上交分部统一换证或培训考试,对换证期间内有严重违规处分人员分部有权拒绝换证。
  七、分部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对服务质量好,校正船舶多,积极参加分部及站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磁罗经校正(师)员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总部为先进。
  八、磁罗经校正(师)员平时应认真学习磁罗经校正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