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磁罗经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76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章程及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航海学会受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委托,承办浙江省范围内的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浙江省航海学会(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下设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个站,各站承办本市范围内的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以共同遵守。
  一、各站关系:
  1.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舟山站委托舟山航运和船东协会管理;
  2.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宁波站委托宁波市航海学会管理;
  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台州站委托台州航海学会管理;
  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浙江分部温州站委托温州市航海学会管理。
  各站站长由分部直接任命并应在当地学(协)会领导下,开展有关磁罗经校正的各项工作。
  二、各站应遵守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章程及有关规章、规定和制度,自觉服从分部领导。
  三、各站只能从事本市范围内的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不准跨地区服务,特殊情况需报分部同意。
  四、各站统一使用由分部免费提供的磁罗经自差表,按需要提前向分部申领,回收的软表可由各站临时保管,等待总部的意见后由分部统一处理。
  五、各站应接受每年一次对校正(师)员的年检年审工作,积极参加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各站负责管理本地区校正人员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推荐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换证、先进个人评选等工作,并对船舶磁罗经校正的质量进行抽查,对被投诉或发现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报分部审批。
  七、按总部要求及时上交管理费,其中舟山站代分部上缴总部管理费,如有不足部分由分部补足、多余部分直接汇给分部,宁波、台州,温州站均直接汇给分部,也可根据分部需要支付分部召开的各类会议等费用。
  八、加强对本站磁罗经校正(师)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技术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分部提倡鼓励各站为所属磁罗经校正(师)员购买各类个人人身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分部视经济情况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