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海学会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1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25
  按学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根据学会性质和目前与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需要,学会设立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分管技术咨询服务)、秘书(内勤)、会计、出纳等专职工作岗位,并制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如下:
  一、工作岗位与职责
  (一)理事长职责
  1.担任党的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党建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
  6.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开展有关工作。
  (二)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和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协调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决定办事机构、下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负责实施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与考核工作;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副秘书长(磁罗经分部副主任)职责
  1.协助秘书长开展管理工作;
  2.负责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的业务联系及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的管理工作;
  3.完成秘书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内勤)职责
  1.负责学会档案(文件、资料收发与归档等)管理;
  2.负责学会和磁罗经分部印章的使用、登记等管理;
  3.做好学会办公区域的会务工作;
  4.做好学会工作环境的清洁与保护工作;
  (五)会计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财会工作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财务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应及时向理事长反映,提出纠正意见。
  3.根据本会的事业发展情况编制财务收支报告。
  4.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和分布情况,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5.对经办人提交的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
  6.全面、准确登记明细账、总分类账,定期核对账务。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7.定期向学会法人(秘书长)汇报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8. 负责年度决算、会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会计报表数字、内容与账簿一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编写综合分析报告。
  (六)出纳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制度,抵制不合理的开支。
  2.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套用银行信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4.不得保存帐外公款,包括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保存帐外现钞等各种形式的帐外公款。
  5.现金和支票收付款凭单要严格审核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6.保存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首先要保证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7.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有关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8.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摧讨。
  9.做好工资、津贴及补贴等的发放工作,协助会计共同做好会计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岗位人员进行实施岗位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励或补贴。考核办法如下:
  1.除理事长外,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年终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2.一般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放年终奖励或补贴,并由秘书处决定是否续聘;
  3.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考核由学会全体专职人员和常务理事参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发放年终奖励或补贴,并将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继续任职。
  三、以上各条款解释权为秘书处。